答:对外省市出站的博士后来沪工作,办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应提供以下材料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中心博士后窗口即可办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或试点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的落户介绍信、工作介绍信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博士后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子女的出生证及独生子女证;同意落户的证明(注明具体落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及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