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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农户就业补贴的享受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 2019-09-25
答:根据沪人社规(2019)35号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低收入农户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市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所需费用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区应予以配套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所需资金在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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