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参加政府补贴创业培训须知
设定依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创业培训工作的试行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职发〔2013〕19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职发〔2016〕55号)
申请条件:
1.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在职从业人员以及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经认定的人员;
2.本市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
3.外省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从业人员。
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有效实名制银行卡、《创业能力测评结果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各区就业促进中心
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12333
办理流程:
1.创业能力测评。
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须到就近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部门接受创业能力测评和个性化指导,取得《创业能力测评结果报告》。(请创业指导处自行确认)
2.申请培训项目。
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须携带本人办理材料到就近区就业促进中心职业培训部门申请培训项目、提供本人银行账号。
3.参加培训。
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具有创业培训补贴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签订《补贴培训协议》,按协议约定全额支付培训费,按培训机构指定的教学计划及协议约定参加培训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