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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上海市202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705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219日至202131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61969000-1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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