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操作说明
跳转到网站导航区
跳转到主要内容区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上海
市新闻办
无障碍通道
繁体中文版
English
网站首页
新闻发布
信息公开
网上办事
便民服务
互动交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便民问答
/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
基本办法
在什么情况下,单位应当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发布时间: 2014-09-16
答:缴费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在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1)缴费单位办理了注销工商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的;
(2)缴费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缴清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相关稿件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