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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比例是多少?

发布时间: 2018-05-18

  答:本市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的比例为20%;医疗保险比例为9.5%;失业保险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缴费比例为0.5%;生育保险为1%;工伤保险根据行业类别确定缴费比例。

  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不再实行统一的基础费率,调整为按照国家规定的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实行费率浮动的办法。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2%、0.4%、0.7%、0.9%、1.1%、1.3%、1.6%、1.9%(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在现行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50%,即阶段性调整为“0.1%、0.2%、0.35%、0.45%、0.55%、0.65%、0.8%、0.95%”)。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负担,本市二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先行下浮一档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执行,即一类至八类行业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1%、0.16%、0.28%、0.36%、0.44%、0.52%、0.64%、0.76%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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