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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发布时间: 2014-09-16
    答:本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下列待遇: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供养2人者,为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13年4月起,仍按每人每月570元执行;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
    (4)2010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在执行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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