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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人员死亡待遇
参保人员为少数民族的,丧葬待遇是否有特别规定?
发布时间: 2014-09-16
答: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实行土葬的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十个少数民族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在现行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上再增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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