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鉴委应当在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论书直接送达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各方当事人,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gov.cn)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