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操作说明
跳转到网站导航区
跳转到主要内容区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上海
市新闻办
无障碍通道
繁体中文版
English
网站首页
新闻发布
信息公开
网上办事
便民服务
互动交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便民问答
/
就业培训
/
开业指导
小额贷款担保与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发布时间: 2016-04-12
答: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自主创业微量担保贷款和创业前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借款人在原有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或原有贷款虽发生逾期,但借款人在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代位清偿之前还清贷款本息的,可重新享受上述政策。
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及贴息政策,与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小额贷款的利息补贴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相关稿件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