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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对象可以申请初创期创业组织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发布时间: 2016-04-12
答:1、具有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本市注册登记18个月以内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以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按规定申请初创期创业组织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2、青年大学生在沪创办3年以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可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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