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用人单位招用非本市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的,应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助经办平台”为来沪人员办妥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因未申请“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通过自助平台办理招工登记的,可前往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来沪人员就业管理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为非本市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办妥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后,应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