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操作说明
跳转到网站导航区
跳转到主要内容区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上海
市新闻办
无障碍通道
繁体中文版
English
网站首页
新闻发布
信息公开
网上办事
便民服务
互动交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便民问答
/
劳动合同
/
合同订立、变更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任意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发布时间: 2014-09-16
答:除了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以及竞业限制约定中,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外,在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相关稿件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