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欠薪保障费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限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照《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自2018年度起,本市暂停征收企业欠薪保障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