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操作说明
跳转到网站导航区
跳转到主要内容区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上海
市新闻办
无障碍通道
繁体中文版
English
网站首页
新闻发布
信息公开
网上办事
便民服务
互动交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便民问答
/
劳动维权
/
仲裁
哪些争议属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管辖?
发布时间: 2019-04-24
答:
1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以外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
2
、经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发生的人事及劳动争议;
3
、驻沪师级以下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
相关稿件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