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自2018年4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1、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1770元/月; 2、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1416元/月; 3、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1133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