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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

发布时间: 2017-08-28

    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岗位有哪些?工作时间如何安排?加班待遇是什么……

    概述

    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适用岗位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

    3、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如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值班驾驶员等;

    4、其他因生产需要或职责范围,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行条件

    经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区人社局审批后方可执行。

    工作时间

    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加班待遇

    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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