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操作说明
跳转到网站导航区
跳转到主要内容区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上海
市新闻办
无障碍通道
繁体中文版
English
网站首页
新闻发布
信息公开
网上办事
便民服务
互动交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反馈查询
问题:
目前上海市女职工的产假和生育假是共计128天(产假98天+生育假30天)还是158天(产假98天+生育假60天)?
2022-6-20
答复:
您好!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九十七号,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生产并符合本市生育金申领条件的单胎顺产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