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系统业务受理 无障碍通道


 

 

一、人事考试成绩复核申请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不得代办。在申请前请仔细阅读本须知,并按照提示完成申请操作。
    二、受理范围及相关说明

1人事考试成绩复核申请受理范围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实施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具体考试项目及成绩复核科目以系统显示为准。
    2、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为7日内)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其他部分考试成绩复核受理时限少于30日,具体以系统提示为准。逾期未上报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3、成绩复核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4、考生提交申请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确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考生可在提交申请10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申请受理情况。
    5、受理通过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将汇总成绩复核申请,报送相关评卷责任部门。最终复核结果一般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三至五个月内反馈,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复核结果。
    三、申请人须按流程完成成绩复核申请,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未按流程操作或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的,受理部门有权中止服务,所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服务暂停或无法正常进行的,申请人应及时拨打021-96999001咨询。

五、本须知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办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 电话:86-21-23111111 邮编:200125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政府网站标识码:3100000115  沪ICP备:11045457 沪ICP备:11045457 沪公网安备:31011502006427 沪公网安备:31011502006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