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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您正在申请办理的是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人事考试成绩证明申请》业务。在申请前请仔细阅读本办理须知,并按照提示完成申请操作。业务办理须由本人申请,不得代办。
   
二、业务受理范围及相关说明
    1
、成绩证明开具的受理范围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实施的各类考试,包括: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证明;不再补办资格证书的各类考试,需要成绩合格证明代替的;资格证书在补办期间,急需使用成绩合格证明的;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成绩证明;其他必要的成绩证明。
    2
、在本市参加考试者方可申请本业务。
    3
、一般在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受理办结,办理结果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证明,请申请人及时查看。个别年度或考试项目查询确有困难的,受理时间相应延长。
   
三、业务办理流程
申请人须按系统要求填写或提交相关材料,并根据系统提示的受理或办结时长,再次登陆系统查询办理结果。
   
四、申请人须按办理流程完成业务办理申请,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未按流程操作或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的,受理部门有权中止服务,所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服务暂停或无法正常进行的,申请人应及时拨打021-96999001咨询。    

 六、本须知最终解释权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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