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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9-25

一、受理范围 1.受理范围依照沪教委人〔2019〕56号文件有关规定。 2.受理学科:语文、政治、德育一、德育二、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教育、校外教育、计算机、教育和心理学、幼教、跨学科教育、特殊教育。 3.在高等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流动到中小学教师岗位上任教满2年可申请转评,具体要求另附。

附件2: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教师转评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关于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9〕56号.pdf
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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