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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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许可的办事指南
问:
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需要什么材料?
答:
新申请劳务派遣许可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提交原件与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申请人,只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为:
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B);(见本平台表格下载栏目)
问:
劳务派遣公司延续许可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答: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之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见本平台表格下载栏目)
问:
劳务派遣公司变更许可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答:
劳务派遣变更许可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提交原件与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申请人,只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一)单位名称变更
劳务派遣单位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见本平台表格下载栏目);
问:
劳务派遣公司注销许可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答:
依申请注销许可的公司应当向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下列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提供复印件的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1、劳务派遣注销许可申请书(见本平台表格下载栏目);
问:
申请劳务派遣许可的办理地址在哪里?
答:
(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务派遣公司提出的许可申请。
(二)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下列劳务派遣公司提出的许可申请: